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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张家口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高校毕业生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是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和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在张创新创业,推动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筹办冬奥会、建设“首都两区”、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着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聚集人才、创新发展、完善机制、优化服务”的宗旨,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引才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帮扶、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优化”六大工程,吸引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张家口创新创业,支持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着力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成果转化地和文化引领地。到2025年,除在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高校毕业生外,全市每年重点引进共计1000名创业型、技能型、专业技术型、经营管理型高校毕业生。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

  1.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大力招引全国高校毕业生,打造河北一翼人才创业高地。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通过举办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大会、“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会、网上招聘、直播带岗等多层次、系列化招才活动,吸引海内外高校毕业生来张家口创新创业,为张家口发展储备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实施专项人才储育计划。围绕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绿色农牧“六大产业”,实施数字经济、体育旅游等专项人才储育计划,加强青年人才引育,为行业发展、产业兴旺储备和培育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强化专项人才补贴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引进的博士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每月享受500元学位补贴。企业通过“硕博计划”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关待遇。通过“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从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按每月1000元发放房租补助。我市辖区内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在张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资助;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4.加强与高校创业指导合作。建立与重点高校的战略合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交流。在市、县区两级就业服务中心设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面向京津冀区域重点高校延伸,通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宣传张家口经济发展规划、创新创业政策,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见习训练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企业引才扶持工程

  5.加强企业招聘管理。国有企业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的前提条件。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招聘,挖掘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潜力。企业用人根据自身发展,采取集中招聘和自主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在招聘工作人员时,首先向市、县区人社部门和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提交招聘计划,由企业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向市、县区人社局和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6.提供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其中1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4000元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7.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8.提供企业培训补贴。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培训完成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实际培训课程给予全额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9.提供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纪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5个点)以上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帮扶工程

  10.提供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创业平台建设发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入驻大创园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各县区大学生创业园内申请不超过3年的免费经营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11.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息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提供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按满6个月后申领5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满12个月后再申领5000元,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3.提供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创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4.提供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5.提供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6.给予税收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7.延长孵化期限。对入驻大创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创业项目,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18.强化创业激励机制。对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且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十大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击手,优先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相应或高一等次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张家口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19.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积极探索创业风险补贴、商业保险保费补助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

  20.鼓励大学生来张见习。深入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训练基地训练费补贴等相应补助。将大学生企业实训纳入大学生见习训练,优化见习训练基地认定程序,完善见习训练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全国大学生来张见习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1.高质量办好大学生创业大学。依托桥东区大创园、市劳动训练中心大学生创业园、领克学院,办好张家口大学生创业大学,针对不同阶段创业大学生,开设创业雏鹰班、强鹰班、精英班,开展体系化、梯度化培训。组织实施“双营计划”,依托在张高校和张家口大学生创业大学,举办张家口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举办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对经大学生创业训练营选拔的创业大学生,通过与创业导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22.大力培养大学生工匠。加大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工程

  23.优化大学生创业园、高创园服务功能。完善大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桥东区大创园国家级创业园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宣化区、怀来县、张北县等重点大创园扶持力度,打造区域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24.推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每家30万元资助,给予新设立的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每家2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入站工作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创新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25.完善就业大数据平台。完善就业创业超市功能,优化就业大数据平台,搭建资源和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的互动。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手段,强化创业数据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政府)

  26.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服务平台,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E路同行、职等你来”网络招聘活动,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就近就地、随到随办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27.推进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以“一件事”为标准,通过事项梳理、平台搭建、流程优化、材料精简、数据共享、部门联动,将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的补贴申请、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公租房申请、公积金缴纳、市民卡申领等办事需求和部门间政务办事关联,打造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28.提速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就业的,可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将户口自愿迁移到市内任意城镇(国家政策有特殊限制的除外),档案既可交工作所在地,也可交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快速办理社保关系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本单位服务满2年后,可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在县域间流动(国家有明确政策要求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人社、财政、教育、发改、科技、税务、国资、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时足额拨付、兑现相关经费,各级人社部门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注重信用建设,对失信或骗取财政资金的创业大学生和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加强监督管理。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每年县区、行业实际情况,量化分解引进高校毕业生数量指标,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就业创业督查内容。建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合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成就梦想。积极开展评选“张家口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名家说”等活动,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要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成功案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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